汽車承租人須年滿20歲,取車時須出示中華民國身分證及個人有效駕照,承租人須持有信用卡(不含簽帳金融卡)。
承租人須備以下證明文件,始得承租車輛。
本國國民:身分證、駕照、信用卡(不含簽帳金融卡)。
非本國國民:
租車時須出示:護照、互惠國所發有效之國際駕照 (查詢互惠國關係) 、 原國駕照 、信用卡(有效期限六個月以上,
不含簽帳金融卡)。
汽車 - 乘客險:駕駛與乘客傷亡,每人最高理賠新台幣300萬元。(人數以行照上登載的承載限制為準。) - 強制險:第三人傷亡,每人傷亡(含醫療)最高賠償200萬。 - 第三人責任險:每人傷亡新台幣200萬元、事故400萬元、財損50萬元。
註1:車輛租賃期間毀損但可修復者,承租人需承擔自付額30000-90000元、營業損失(最高20天上限)、車體折舊
(維修費20%),(需報警並取得警察機關受(處)理案件證明單) 機車
- 強制險:保障駕駛以外乘客和遭波及第三人之人身傷害。(每人死亡失能200萬、傷害醫療20萬)
以上險種不負責因自然災害(如:颱風、地震、洪水等)直接或間接影響而造成的損害,以及車內設備遺失或損傷的理賠。若車型為內含播放設備、音響、行車電腦等,若因遭竊則實際賠償金額依報價單為準。
(以上條約仍須以現場租賃契約為主)
汽車:日租金為24小時制,若逾時歸還,逾1小時以上者,每小時收取 NT200 租金,逾6小時以上者,以一日租金計算。
承租期間衍生之停車費、交通罰鍰及交通違規導致之費用或損失皆由承租人負擔。
承租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使用及維護本車輛。
車輛若有瑕疵或操作不良時,請立即告知,行駛超過40KM或1小時後,將仍須負擔日租金。
※ 預約價適用
於預定取車前7日(不含取車當日),完成付訂(匯款轉帳、線上刷卡、支付寶、微信)
※ 取消訂單手續費收取說明
承租人未依約定時間取車,則依下表向承租人酌收營業損失費用。
若因自然災害(例如:颱風、地震、洪水等)直接或間接影響租車行程,則可全額退費。
於預定取車日當日取消,不退還訂金。
於預定取車日1日前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訂金50%
於預定取車日3日前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訂金100%
為保護您的權益,承租車輛發生事故、失竊或肇事事件等,請保持現場,立即通知警察單位(110)處理,切勿與對方私下和解,並請即刻撥打02-25588202與我們聯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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